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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新政:直付房租,可“按季划转”!解读来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12:06:00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消费需求,7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

通知称,将优化提取措施,即划转房租频率增加“按季直付”。缴存人申请“直付房租”后,公积金中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金支付周期,按月或按季划转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住房出租机构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业务申请时间扩展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房屋租赁合同在备案有效期内的缴存人,可申请“直付房租”业务,支持存量合同办理,扩大业务覆盖范围。

采取“直付房租”方式可提取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与租金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自行协商支付。

同时,扩大房源覆盖范围。将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运营的商品房房源覆盖范围扩展至全市,公租房试点项目增加至3个,试点房源总量由4万套增加至33万套。

后续,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的住房出租机构,可与公积金中心沟通对接,待符合系统对接标准和业务规范要求后,开展试点工作,相关名单将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该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试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实施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加大对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于2025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创新租房提取业务模式,将缴存人可提取的公积金从其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获得了缴存人、住房出租机构的热切关注与广泛认可。

试点过程中,公积金中心通过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关注到社会公众对新政需求迫切,希望支持季付、存量合同办理,扩大试点覆盖范围,为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以下简称“直付房租”)政策红利,公积金中心制定《关于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

二、为进一步扩大“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通知有哪些优化?

(一)优化政策措施

一是划转房租频率增加“按季直付”。原政策已支持“按月直付”,优化后“按季直付”也可办。即缴存人申请“直付房租”后,公积金中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金支付周期,对于月付合同,按月划转可提取的公积金至试点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支付当月房租;对于季付合同,按季划转可提取的公积金至试点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支付当季房租。

二是业务申请时间扩展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原政策需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且起租日(含)前提出申请,优化后房屋租赁合同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可提出申请,支持存量合同办理,扩大业务覆盖范围。

例如:缴存人A于2025年7月20日租住试点范围商品住房,并完成租赁合同备案,租期2025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在原有模式下,缴存人A需于2025年7月25日(含)前完成业务申请,方可“直付房租”;在新模式下,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可提出申请。

(二)扩大试点范围

扩大房源覆盖面。试点单位增加至4家(新增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其中2家商品房租赁住房合作单位(北京信富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试点范围为其在全市运营的商品房房源;公租房试点项目在北辰福第项目、富力阳光美园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燕保丁各庄家园项目。

后续,凡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的住房出租机构,均可与公积金中心沟通对接,相关名单将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三、“直付房租”业务提取限额是多少?

(一)按月提取的

1.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月租金和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公积金中心资金划转当日,缴存人月缴存额为准)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月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2.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月租金提取。

(二)按季提取的

1.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季度租金和公积金三个月缴存额(以公积金中心资金划转当日,缴存人月缴存额*3为准)双限规则:若季度租金>三个月缴存额,按三个月缴存额提取;若三个月缴存额>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2.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

注: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扣除10元。

四、自动划转的公积金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差额部分如何支付?

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试点单位自行协商支付。

例1:【按季划转差额部分如何支付】缴存人B于2025年7月20日就“租住商品住房”办理“直付房租”业务,租期2025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租金支付周期为按季支付,租金账单公积金划转日为24日(以公积金中心与试点单位约定为准),季度租金18000元,公积金月缴存额4000元,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000元。

2025年7月24日,公积金中心向试点单位划转12000元(4000×3=12000),不足部分6000元(18000-12000=6000),由缴存人与试点单位自行协商支付。

例2:【按月划转差额部分如何支付】缴存人C于2025年7月20日就“租住商品住房”办理“直付房租”业务,租期2025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租金支付周期为按月支付,租金账单公积金划转日为24日(以公积金中心与试点单位约定为准),月租金6000元,公积金月缴存额5000元,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元。

2025年7月24日,公积金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的前提下,向试点单位划转4990元(5000-10=4990),不足部分1010元(6000-4990=1010),由缴存人与试点单位自行协商支付。

五、租赁试点范围住房,同一租赁备案合同已申请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是否可转为“直付房租”?

1.如已办理其他类型公积金租房提取,事项尚未到期且还有提取额度的缴存人,可以申请办理“直付房租”业务。在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申请“直付房租”事项的同时,原提取事项将自动终止;或至公积金中心柜台将原事项终止后,再申请办理“直付房租”业务。

2.再次申请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最近一次支付对应的提取周期。例如上次租房提取是按月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后的次月;上次租房提取是按季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的3个月之后。

例1:【如何转为按月直付】缴存人D于2025年8月办理“租住保租房提取”,租期为2025年1月-2025年12月,约定周期为按月,约定日为20日。2025年8月20日该事项提取完成后想办理“直付房租”,可将原事项终止后,于2025年9月1日(含)起申请办理“直付房租”。

例2:【如何转为按季直付】缴存人E于2022年12月办理“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期为2022年11月-2025年11月,约定周期为按季,约定日为20日。2025年7月20日该事项提取完成后想办理“直付房租”,可将原事项终止后,于2025年9月1日(含)起申请办理“直付房租”。

六、办理了“直付房租”,如何查询公积金划转信息?

为确保缴存人及时了解“直付房租”公积金划转情况,公积金中心提供动账主动提醒与多渠道查询服务。

1.缴存人可关注“北京公积金”公众号。公积金中心将在“直付房租”资金划转当日,向缴存人推送相关支付信息。

2.缴存人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京通、北京公积金APP、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及柜台渠道,查询公积金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试点单位具体到账时间以企业收款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七、夫妻一方已办理“直付房租”,配偶什么时候能申请“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配偶办理“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起租日(含)后且公积金中心完成“直付房租”业务首期租金账单支付后方可申请。公积金提取周期为按月支付,约定提取日默认为主申请人约定提取日,事项终止后无法再办理提取。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宋霞


责编:罗晓霞

校对:杨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