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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法院当庭宣判三案 让正义看得见、等得起、信得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3 16:57:00    

7月16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对三起刑事案件当庭宣判,从庭审开始到作出判决,每起案件平均用时40分钟。法槌落下的瞬间,不仅宣告了被告人的刑罚,更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公平正义直抵人心。

当庭宣判的三起案件中,两起为诈骗案,一起为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陈某某虚构帮助出国劳务的事实,骗取被害人12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则以出售海鲜为幌子,骗取被害人77万余元;被告人金某某为国外亲属非法买卖外汇500余万元,触犯非法经营罪。承办法官庭前吃透案情,梳理出“作案时间、赃款流向、被害人陈述、银行流水明细、证人证言”关键证据链,庭审中精准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辩论,在查清事实、充分保障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法官把每一笔涉案金额、每一项法律依据都讲得清清楚楚,我认罪伏法。”被告人的表态,印证了当庭宣判的公信力。这种模式并非简单追求“快审快判”,而是以“快”促“公”的精准施策。珲春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控辩双方无实质性争议的刑事案件,积极推行当庭宣判,将“正义不迟到”理念落到实处。

为确保当庭宣判质量,珲春法院还建立“三审三查”机制:庭前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当庭宣判条件,庭审中聚焦争议焦点查清事实,宣判前核对法律适用与量刑标准。同时,针对危险驾驶、盗窃、诈骗等多发刑事案件,制定当庭宣判指引,明确“事实无争议、证据无瑕疵、法律无分歧”的适用标准,让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从庭审到判决的时间缩短,背后是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珲春法院以当庭宣判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以高效审理让当事人“等得起”、以严谨裁判让群众“信得过”。未来,珲春法院将持续深化这一机制,让正义既不缺席,更不迟到。

通讯员:池重锡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