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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快评第1096期】莫让过期口香糖寒了人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3 18:04:00    

烟台市融媒体中心评论员 姜春康

据烟台市融媒体中心报道,从超市内货架上买的“好丽友”木糖醇口香糖,回家一看竟然是过期产品,消费者据此维权却成了难事。

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市民孙力(化名)反映,他在芝罘区通世新城小区附近振华超市购买的一瓶“好丽友”木糖醇口香糖,回家后才发现这瓶口香糖已经过期近两个月,找超市方交涉维权时,对方称只能赔付100元。

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

一瓶小小的木糖醇口香糖,撕开的不只是过期的包装,更是超市诚信的遮羞布,暴露了监管环节的重重漏洞。消费者孙先生本是一次再平常不过的购物,却因这瓶口香糖陷入维权困境,背后的问题值得深思。

从超市方面来看,面对孙先生拿出的过期口香糖和购物小票,竟以“没有这个批次的产品”为由推脱责任,实在荒谬。购物小票货号与商品条码对应一致,铁证如山,超市却“睁眼说瞎话”,这是对消费者的公然漠视。

作为一家大型连锁超市,本应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发挥模范作用,可如今却连最基本的商品保质期检查都做不到,实在有负消费者的信任。如果连大品牌、管理规范的超市都出现这样的问题,那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状况如何不让人担忧?超市方只愿赔付100元,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反映出他们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度不重视。

孙先生不清楚吃了过期口香糖对身体有无影响,超市却没有给出任何专业的解释和进一步的解决方案,只想着用一点小钱了事,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而是在激化矛盾。

再看厂家,面对记者关于过期产品处理的询问,不仅没有正面回应,还玩起了“踢皮球”的把戏,让所谓的“专业部门”来解答,最后却连个电话都没有。作为食品的生产者,监管好市场上自己的产品是基本责任,可如今却对过期产品问题避而不谈,实在难以让人信服。这样的态度,让消费者如何放心购买他们的产品?

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已介入调查,这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希望之光。但从此次事件也可看出,日常监管或许存在不足。如果平时监管到位,过期两个多月的口香糖怎会还摆在货架上销售?监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加大对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的检查力度,建立更完善的监管机制,不能等问题暴露了才来处理。

孙先生没有同意超市100元的赔偿方案,这是他对自身权益的坚守,值得点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完全有权利获得合理赔偿。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面对此类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绝不能忍气吞声,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而商家和厂家,也必须敬畏法律,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莫让一瓶口香糖寒了消费者的心,毁了自己的信誉。

责任编辑:杨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