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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中原|陈敬林: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8 12:13:00    

□陈敬林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创新活力且最具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大大提升,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作为经济大省的河南,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55%以上的GDP、65%左右的税收、70%左右的进出口总值、8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9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更是涌现出胖东来、蜜雪冰城等一批明星企业,成为河南省提升对外影响力的流量担当。

强化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

健全民营经济立法,发挥法律教育引导功能。完善民营经济立法对引导全社会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全社会尊重、支持民企平等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河南在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发展方面做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部署,2024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2025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痛点、堵点、难点,针对性实施系列专项行动和攻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后,标志着我国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河南省积极响应民营经济立法工作,编制了《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从实施意见到条例,河南逐步完善规范内容,提升立法层级,为保障民营经济的平等发展,实现民营经济不断壮大提供了坚实的规范基础。

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民营经济社会认可度。不断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全社会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激发社会各界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平等发展的意识,壮大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力量。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发展成就,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同时,推动全社会充分感受民营经济的发展潜力,继而激发人们主动参与民营经济创业、发展的热情与积极性,不断壮大民营经济队伍。

增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深化产学研融合,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是第一位的,只有不断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才能不断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计划,以企业为中心,深入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探索“企业下单、科学家接单”模式,攻克卡脖子技术,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河南深入开展强化要素保障攻坚行动,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民营经济组织集聚,强化金融、数据、能源、人才和用地等要素保障,统筹金融机构、科研院所、人才市场以及闲置土地持有者,拓宽民营企业与各类资源的对接渠道,为产学研有效融合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引导参与民生建设,多维增强民企市场竞争力。对涉及民生重点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稳妥放宽准入限制,引导民营资本与河南的农村建设相结合,参与农村道路、电商物流、养老托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投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拓宽民营经济的活动范围,增加民营企业的市场份额,既可以加速民生领域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提升人民幸福感,同时也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指引企业发展更好融入现代化建设当中。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民企发展持久力。引导民营企业在优化产权、规范治理、高效管理、创新驱动、防范化解风险上下功夫。要优化服务保障,着力助企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建强人才队伍。支持民营企业制定明确规范的公司章程,优化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廉洁风险管控,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有效预防、治理经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打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

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支持民企发展选择多元化。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定期开展市场准入隐形和显性壁垒排查,严防单外有单。在地方立法中进一步优化、细化准入标准和流程,增强负面清单的可操作性。建立统一联动的评估工作机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实施方案,科学设置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到实处。建立跨区域政策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间制度规则对接,推动市场准入、资质认证、信用评价等方面的统一与互认,强化政策制定的统一性和执行的协同性,为企业跨区域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构建合理稳定的发展秩序。围绕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

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造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打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必须深入思想根部,乘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风,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树立新风。一方面,引导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和服务意识,深刻理解用权为民、担责成事、廉洁立身的道理,另一方面,要从体制机制着手,建立畅通有效的政商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平台,扩大沟通交流的覆盖面,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增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信心。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坚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坚决杜绝账款拖欠,优化拖欠款项纠纷处理机制,精简流程,提高效率。完善行政协议案件司法裁判规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依法公正解决投资收益分配、责任风险分担问题。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严格落实产权界定,同等保护民营企业与企业家权益。健全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机制,严格区分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避免出现不同主体财产的错误执行。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坚决防止以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强制执行的实施,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法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完善纠纷解决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发展权益保障效能。进一步落实多元解纷机制,综合运用调解、诉讼、普法等多种手段,多层次高效能化解民营经济纠纷。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内涵、基本理念和相关规则融入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全面总结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裁判规则,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致力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度结合以案释法,充分阐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原则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系化解读规范内容,对核心内容开展针对性解读,切实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普法宣传工作。(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