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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内蒙古这17批次食品不合格,自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0 18:13:00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8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5期)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24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共58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7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兽药超标与禁用药物、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现将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不达标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鑫干果炒货经销部销售的呼和浩特市鑫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通辽市长春欧亚集团通辽欧亚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今隽美全腿(鸡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振华超市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销售的无丝豆角中噻虫胺与泥萝卜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销售的带缨胡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浙加都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通辽润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土豆(马铃薯)中毒死蜱和甲拌磷,大葱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通辽市长春欧亚集团通辽欧亚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金叶超市销售的白萝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兽药超标与禁用药物问题

(一)通辽市内蒙古伊乐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牛大哥现烤牛肉干店销售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草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手撕牛肉(香辣味),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范范牛特产食品门店销售的赤峰源泉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马奶酒(48%vol与46%vol两批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牛鲜森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草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手撕牛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草源兄弟特产店销售的呼伦贝尔哈达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甜味蒙古奶茶粉(固体饮料)与咸味蒙古奶茶粉(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美编:吕汶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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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张晓琦